数字经济形态下征税难 专家:未来要创新数字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现有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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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形态下征税难 专家:未来要创新数字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现有税制
2023-12-14 20:07:00
“我国数字经济的内部结构表现为产业数字化的企业数量、营业收入、缴纳税费远高于产业数字化,未来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点领域,也将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导,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蔡昌在近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暨2023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发布会上指出,与此同时,研究显示,从数字经济的具体产业类型来看,数字经济内部结构表现为产业数字化程度大于数字产业化程度,但税收贡献上数字产业化贡献比例却并不匹配,整体缴纳税费较少。
  上述蓝皮书提出,在国内区域结构的分布上,数字经济实力则表现出自西向东,自北向南逐步上升趋势,且华东和中南地区数字经济规模占据半壁江山。西南逐渐比肩华北,西北逐渐超越东北。
  “地区的数字经济份额越大,总体宏观税负反而越低。”蔡昌强调,因此治理数字经济,要兼顾“促发展”、“稳财政”两大主题。
  谈及数字经济形态下征税难的问题,知名统计学者、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学术顾问许宪春在会上具体分析道,数字经济催生了数据资产,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大量的数据被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成本,数据要素的发展促进企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由此引发数据资产征税难的困境,主要表现在数据资产分类,数据资产入账入表等问题;其次,数字经济的崛起推动了大量平台企业的涌现,这些企业提供了许多免费或低价的服务。然而,如何将这些服务计入国内生产总值面临一定的挑战,同时也在税收方面面临一些难题;此外,平台经济的兴起引发了大量灵活用工方式的出现,不断替代了繁杂的传统劳动形式。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与传统劳动就业方式有所不同,解决灵活用工税收方面的问题是一大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则进一步指出,当前阶段可以通过优化现有税制、解决数字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无需进行大规模改革。通过简化税种,增加包容性和适应性,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需要适应虚拟常设机构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整。从长远来看,现有税制难以充分体现数据创造的价值。数据资源相关税种等可能在未来会演变成一个综合的税收体系,成为代表数字经济形态的税种。
  在数字税制建设方面,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桓还在会上建议,第一,趁着数字经济东风,对所得税税种改革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第二,希望国家下一步改革要与数字经济对接,创新数字税收征管模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完成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第三,解决传统税收制度与数字经济存在的不适配性问题。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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