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挺孕肚在公园征婚?警方通报:自导自演,已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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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挺孕肚在公园征婚?警方通报:自导自演,已被行拘
2024-01-11 15:15:00
1月8日,一条“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的女子频出惊人语句“虽然娃不是你的,但媳妇是你的”迅速引发网络争议,也有人质疑其真实性。
  当天晚上,重庆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方账号“重庆辟谣”以“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假的,别信!”为题,对外发布消息称,“经核实,有关视频内容系不实信息,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相关辟谣信息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大量网友在评论区留言对该视频拍摄者进行谴责。
  1月11日10时,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 网传“女子挺5个月孕肚征婚”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经查,该女子陈某(女,33岁,暂住江北区,系自媒体博主)为吸引流量、 博取关注,网购假孕肚道具,乔装孕妇自导自演相亲场景,制作有违公序良俗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规定,对于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目前适用于网络造谣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网络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网络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造谣需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平安江北、重庆辟谣、华龙网等)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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